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松滋市全民健身中心运营管理服务合伙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滋市全民健身中心运营管理服务合伙人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HBMDCG-2018-25
3.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松滋市白云现代新城区,北抵乐乡大道西段,南接云昆路,东临杨家冲路,建设用地总面积约110亩,建筑总面积2710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目前处于即将竣工,亟待场馆调试和项目试运营阶段。全民健身中心建成后,将拥有包括4000座乙级中型体育馆,300座丙级游泳馆,室外场地含篮球场3片、五人制足球场3片、网球场2片、门球场2片、乒乓球场5片,将打造成为集比赛、培训、全民健身、体育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体育综合体。
4.采购内容:采购专业的运营团队合资组建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范围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场地(所)、设施设备、物品等有形资产的运营管理权,以及全民健身中心的无形资产等。运营工作包括负责体育赛事的组织与承办、文化演出、商贸会展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体育及艺术类培训、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输出服务,体育咨询服务等。
5.预算金额:500万元(预算金额为盈亏平衡点前所有年限的亏损总额)
6.项目运营方案财务测算中,盈亏平衡点前的总年数不得超过5年。
二、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复印件或网上查询的下载件);(事业单位无需此项)
4.供应商在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获取文件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返还)。供应商根据自身的情况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代理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领取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8年8月1日起至2018年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时间);地点:松滋市新江口镇金松大道130号枫林大厦5楼,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松滋分公司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竞争性磋商地点:松滋市新江口镇金松大道130号枫林大厦5楼,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松滋分公司会议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竞争性磋商时间:2018年8月21日 9 时 00 分开始。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五、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颖
电 话:0716-6223882
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覃利
电 话:1877268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