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阶段诉讼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需求的说明: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三、采购内容:为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生的借款合同(执行标的89857127.69元)纠纷执行阶段诉讼代理。
四、拟单一来源的成交供应商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拟成交的信息: 428000.00元
五、论证意见:该项目于2019年10月30日下午3:00进行了开标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二家(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本项目第一次流标,于2019年10月31日二次挂网,截止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18:00)本项目只有二家(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报名本项目二次流标,2019年11月13日上午9:00进行第三次开标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经过三次流标程序,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六、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9年11月13日下午3:00
谈判地点: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谈判小组成员:刘艳妮、吴婷、孙月诗
七、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71号武汉中央文化区汉街总部国际K3-1-3206。
成交价格:428000.00元。
八、采购人: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如有质疑,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联系人:刘双娇 电话:15392734721
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14日